入外籍前后在中国的移民和出入境的合规要点总结

入外籍前后在中国的移民和出入境的合规要点总结

近些年来网上对“这持那持”、“这出那入”的讨论较多,大多游走于灰色地带,反倒是如何作为入外籍前后在中国的移民和出入境的合规做法没有总结,特有此篇,总结一下目前零散的知识点。

本篇阅读对象是原来为中国公民,加入外籍后,移民和出入境中国时希望被视作外籍公民而不是中国公民的人。大概有三类:

  1. 隶属外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的成员(非外交人员)。
  2. 从事或者曾经从事涉及较大经济利益或敏感业务,或者曾经在中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任职,希望入籍后入境中国时得到外国领事保护的人。
  3. 想完美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人,尤其是移民以及出入境方面的。

时间节点——永久居留(绿卡)

在这一个节点上你取得了外国(你所居住国)的无限期居留的权利,通常来说你已经不受移民管制,由于永居不像工作或者学习签证具有某种目的性,永居会被认为是“定居”在了这个国家。你还未入籍也未获得该国护照,注意获得护照反倒不被认为是和定居该国相关联(这一条在各个国家都是通用的),因为你可以在任何地方居住生活并且同时拥有其他国家的国籍。

这时候你在中国出入境使用中国护照并且你会被认为是中国公民。

此时你可以依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移民财产转移。这是与普通中国公民的每年五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不同的(注意该额度不能用来进行资本项目的投资,比如房产、股票这些)。推荐找大银行,比较熟悉业务,允许使用代理。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最值得注意的是第六条和第八条第四款。

第六条 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1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2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第八条(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第六条说的是移民财产转移的节奏,申请批复给转50%,满一年转25%,满两年转最后25%,也就是全过程需要两年,时间虽然久一些但好处是没有上限。

第八条的意思是申请者需要注销你的户口。凭此证明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当你取得外国永居的时候你就可以申请注销户口了(不需要入籍后),也就是属于定居国(境)外的公民注销国内户口的情形,这个程序较为简便。拥有中国国籍是保留中国户籍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注销户口不代表丧失中国国籍,但失去中国国籍则必然失去中国户籍。 注意身份证是与户口挂钩的,注销时身份证会被收缴,即使未能上缴身份证,身份证也会变成挂失状态,此时身份证卡片无法通过联网电子查验。但可用于目视查验。我曾在日本使用过,因为日本很多服务注册或活动预约需要同时用汉字拼写姓名,而如果是外国人,外国护照上是没有汉字的,但曾经的中国身份证上有。我通过出示我外国护照并配上中国身份证来通过汉字姓名的查验。

在这个时间节点你也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三的正当理由,例如你申请加入其他国家国籍,并且该国不允许双国籍,也就是需要你出示放弃或退出原国籍的证明,比如日本在归化入籍前就需要这样的证明。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你没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排除你即将加入他国的情形),那么此时退出中国国籍将会导致你成为无国籍人士(非难民)。这意味着你几乎无法(顺畅地)进行国际旅行而只能在你永居所在国活动。如果说有什么好处,不再受中国法律对域外中国公民的管制可能是仅有的好处,这也是一个颇为敏感的好处。实践中,国际公约要求减少无国籍人士(《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中国虽未签署,但可能会对未取得外国国籍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人士进行更仔细的审查。

时间节点——入籍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定居外国,也就是你如果定居中国然后买了个外国国籍资格(投资或者类似某些小国黄金护照的渠道),那么你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可以参考前文关于永居的段落。第二个条件是自愿,比如新生儿基于血统或者出生地从而自动取得的外国国籍就不算自愿。而且作为非行为能力人,十八岁以前也不被认为有自愿的资格,这就是网上说的十八岁再选国籍的法理基础了,在那之前是各论各的。

注意如果不满足第九条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仍然能以上文第十条通过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注意在丧失中国公民身份后,每年五万美元的售汇额度也会一同失去,这个额度只授予中国公民。如果你使用外籍护照开中国境内银行账户的话就可以发现这个功能不提供使用。外籍人士在中国虽然没有额度限制,但把人民币换成外币需要额外证明,比如工资条之类的以证明是合法收入和合法纳税之后的钱。

上面提到过的移民财产转移在此节点依然适用,此时你也可以依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继承财产转移。请注意和上面的移民财产转移的不同,移民财产转移只需要外国定居了就能办(永居就能开国外定居证明),而继承财产转移需要外籍公民身份(港澳台身份也可)。

请注意多次继承需要分别办理。因为多数人是在父母都去世以后才办理所以会在实践中带来问题。比如父亲去世你继承了一部分,母亲继承了一部分。母亲去世后你继承了全部(包括母亲从你父亲那继承的部分)。那么依旧需要办理两次手续。如果父亲去世由母亲继承全部,然后母亲去世后你再继承全部,则只需要办理一次继承手续。

接下来讨论外国护照,和国籍(公民身份)不同,护照只是一个旅行证件。你完全可以在加入外国国籍以后不申请该国护照,就像中国公民也有上十亿人未申请过中国护照一样。如果你有多国籍那么你可以自由使用其他国家的旅行证件进行国际旅行,具体操作各国有所不同。比如英国会在你的(别国)护照上贴上ROA贴纸(Right of Abode),以表明你允许在英国自由出入和无限期停留。虽然看起来和永居一样但实质是不同的,因为ROA与公民身份相关而永居不相关。中国海关曾经对此颇为迷惑,但经过培训以后已经可以正确识别,会对贴有ROA的中国护照进行仔细审查或者进一步注销其中国护照。

对于其他允许多国籍的国家,自由使用任意护照旅行是没有问题的。但有处值得注意的地方(注意中国不属于允许多国籍的国家所以此讨论不涉及中国)。如果你同时持有甲国和乙国国籍,你在甲国和乙国入境时,只要你有该国国籍不论使用哪国证件都无关系,也就是你用乙国护照入境甲国,且你是甲国公民,那么你依然会被当做甲国公民对待,你在甲国不受乙国的领事保护,反之亦然。但如果你入境的是第三国,比如丙国,那么你入境时身份就取决于你用何种证件入境了,甲乙取决你选择,你会被认定为你入境时所使用的该国公民身份。

接下来讨论中国护照,在入籍后,你虽然丧失中国国籍,但你手里可能还有仍然处在有效期的中国护照。对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公民来说,你原来的中国护照仍然还可以使用。根据领事条约,对于同时拥有中国护照和上述四国护照的人士,可持中国护照从中国出入境,持外国护照从外国出入境。

中国与美国(条约生效时间:1982.02.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附: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关于‘领事条约’中有关问题的换文

(一)对方来文

第二条

二、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中国与加拿大(条约生效时间:1999.0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第十二条 关于旅行方便

一、缔约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中国与澳大利亚(条约生效时间:2000.09.15,2017年有更新港澳部分条款,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

第十条 领事保护和协助

一、双方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以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中国与新西兰(条约生效时间:2006.04.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领事协定》

第十条 关于旅行便利

一、双方同意为自称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提供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的出境手续和证件按照其通常居住国的法律办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应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办理。

注意这只是提供旅行便利,而不是代表承认双国籍,护照只是作为提供旅行便利的媒介。这意味着以上四国公民其实可以不需要绕道第三国也能使用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作为可以在外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在中国出入境,这是合法的,但同时这等于向中国明确披露了自身的外国公民身份。

注意不管中国公民是否丧失,如果自身使用中国护照入境,那么中国会把你视作中国公民。你无法参加外国的领事保护活动,比如撤侨。

并且如果取得外国护照入境中国且并未依照国籍法第九条或第十条丧失中国国籍的话。在需要进行仔细审查的时候,中国依然会把你视作中国公民且无法在中国获得外国领事保护。虽然获得领事保护并不等于豁免,但会在所有处理上牵涉到外事部门,层级更高更正规。

在这个节点,入境中国通常有签证入境或者符合某种免签条件。

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探亲或旅行)较为简单,这里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入境后需要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在酒店、宾馆等地住宿时,会复印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页所以在中国各地旅行只住旅馆是不需要报备的,但如果住自己家或者别人家就需要在入住后24小时报备(有的地方以此创收,去晚了都会罚款)。报备后会发一纸证明。如果平时去政府办事,或者出境时,中国当局有可能查验这一纸证明,如果没有的话是经不起审视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是给外国人的要求,也就是中国公民是不需要的。我本人的经验是在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的时候被明确告知了这一点,并表示我的户籍会被同时注销。然后只需几分钟我就拿到了外国人住宿登记证明和户口注销的证明。

目前的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可以线上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了,不需要去公安机关,所以可以搜索你所在的城市看看有没有线上渠道。

另外一种入境是免签入境,通常有限制性的条件。比如目前的144小时过境免签,这是给外国公民的。网上有新闻显示,以外国人144小时免签入境会查验是否有中国户口,如果有中国的户口会要求注销。

我还有个在上海浦东机场的经历,在有中国签证情况下,外国人144小时的过境免签是不让用的。我使用的目的是144的过境免签通道无人排队,而普通海关通道则有长队。如护照上有中国签证会在过境免签的通道被打回来。

感谢阅读,以上依照截止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合规总结撰写而成,如果还有什么重要的知识点遗漏会再添加。如果对个人财务规划有兴趣可以另外参见拙作个人财务规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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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帖变钛

如何避免被恢复国籍?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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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搞事就不会恢复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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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给你点了 :troll:

太多字面意义的解读了,东大人要知道东大的法律字面意思和实操之间有一个银河系那么大。

14 个赞

有人星夜赴考场
有人辞官归故里
泥潭也是
隔壁帖子想尽办法保留红本双持
也有帖子竭尽所能摘掉中籍 :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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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dp,差评

都是看条文主观推测吧。一切以实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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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看法、基层工作人员的操作手法,双“法”并行的现实情况才是现阶段中国的根本大法。

翻译成泥潭语言就是四个大字:YMMV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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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论坛的意义是分享实操经验。这方面的纸面法律条文和现实完全脱节,辩经毫无意义。

浓缩成四个字:“你法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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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看完了

但是发现

我又没有绿卡 :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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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楼主详细长文,确实大家不要按照理论去碰壁,仅仅参考不要去实验

我姨夫澳洲籍在华20年,无论什么银行,从来都是每年5万限制,没有哪家银行能给他因为合法收入,而做超过5万限制的手续的 :yaoming:

20年疫情那波,双持的朋友向美使馆申请撤离,很快就安排上飞加州了。出境时候因为没有中国签证,搞了好久,最后是以罚款而放行了,注销户口国籍什么的当时边检没再多追究。我们事后想,民事刑事案件可能不受保护和得到协助,但撤侨时,即使是在中国非法逗留,美国政府方面,还是会让美国公民的你参加的

这是一句绕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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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黑地儿拘他三天,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抠法条字眼没啥用

可能人道主义撤侨的实操优先级高于一般民事违法案件?都到海关了,除非身上有刑事案件,边检没必要跟领事馆杠太久 :yaoming:

很大一部分基层人员都是奔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事情如果escalate到外交层面,大使馆出面交涉出入境,牵扯的利益方就太多了,对自己没什么好处。最后大概率落得主管领导一句“你说你管他干什么玩意儿?”的评价 :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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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开书店,卖关于情人的书

那也就是说虽然按照法律/政策条文是合法的,但是实际操作层面,执行政策的人(也就是移民局的人)认为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要处以“罚款”?那是因为这些执法的人培训没有到位,没有完全准确地理解政策规定,还是说那个条约中国已经不再认可(事实上已经废止)了?

我身边只有这一个双持,不得不暴露蓝本,无签证出境的dp
不过当时情况特殊:边检领导是谁,时间的紧迫,外交的复杂,为何选择罚款放人,都不得而知换到今天,换个口岸,可能处理结果完全不一样。毕竟中国是草台班子中的草台班子 :yaoming:
原回复主要是说明紧急情况下,美国政府还是会让美国公民参加撤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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