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时间回几个帖再来发个帖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人。
美宝随父母被遣返非常常见且是一贯以来的做法,我不讨论对错,仅贡献几个DP来说明一下:
先放结论:有美宝不太可能被遣返,但想靠有美宝而不被遣返不太可能。美宝是否被驱逐要看母亲的意愿。
原则:家长用尽所有上诉办法后收到最终驱逐令,法院会根据母亲的意愿决定美宝的去留。如果母亲要带走,那就算父亲是公民也要遵从母亲的意愿。如果母亲说要留下,那就留下,可以政府收养或者托付给亲戚(福州人的做法)。
十年绿卡:申请人在美连续生活十年且满足一定条件后在移民法庭上提出。本坛有讨论我就不细说了,但是这个很难,因为从你收到NTA那一刻起10年的计时就停止了,政府为了防止很多人用十年绿卡会早早寄出NTA但是出庭时间TBD(可以打官司,稳赢,但是麻烦),而且这个的排期堪比EB2。
美宝21岁后给父母办身份的条件:父母要打掉递解令,还要豁免当初非法入境。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我们来看看我身边人的DP
DP1
一对东北夫妻,09年来美,11年生美宝,18年上大庭败诉,因为有犯罪记录也没给A10卡,获得递解令一张。移民法院问母亲意愿,要和孩子一起,于是一家子被遣返回国。
DP2
还是一对东北夫妻,14年来美,16年,18年生两个美宝,22年大庭败诉,因为材料造假没法圆回来,也没有A10,得递解令。母亲不愿意孩子回国,移民法院问这边有没有监护人,答姑姑在这边,夫妻二人被驱逐,俩孩子寄养在姑姑家。一年后觉得这样不是办法,都回国了。
DP3
我之前的帖子提到过,我家的一个朋友一家子,早年留学来美,夫妻二人有俩美宝大的已经快大学毕业快要21岁。夫妻二人由于并非非法入境,且无犯罪记录,又有美宝,但是589的时机不对,是在二人已经用尽了所有其他的H1B,F1等办法后才589的,最后案子输了。但法官念他们有俩美宝且一直勤勤恳恳,给了A10卡。今年打算靠孩子翻案。
DP4
媳妇家的亲戚,也是夫妻,99年来美,00年就生下一胎,02年二胎,06年大庭输了因为材料有瑕疵。07年又生一胎,11年在上州被移民局逮住,3个孩子也没法托付给亲戚,全家遣返。神奇的是他们的递解令触发的10年bar在21年到期了,而他们家老大高中回美后上大学,24年的时候给老两口办了亲属移民,广州领馆那边还直接批了。细想一下也对,因为已经离境了也不用打递解令了,因为已经十年了也没必要豁免了,因祸得福了属于是。
DP5
河南人一家,13年来美17年生美宝,19年大庭输了。这家脑子灵活,输了大庭以后两人火躲到田纳西山沟沟里面去了。结果22年被抓的时候女的已经带孩子改嫁给一个公民了,不知道女的是商婚还是怎么样,但是递解令还在身上,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女的在法庭上提出和公民婚绿,但法官以没有管辖权为由表示无能为力。最后男女分别被递解,女的要孩子,于是孩子也被驱逐了,没留给继父。目前这家人音信全无,不知道后续如何。